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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學生申請赴東南亞姊妹校交換作業開始申請

為落實屏東大學學習國際化,鼓勵本校學生擴展國際視野,深化多元文化學習能力,故預計選送本校在籍學生50名前往東南亞姊妹校進行交換學習一學期。

一、申請人資格
(一)具屏東大學學籍,且已讀一學期以上之學生。
(二)語言能力優良(英語成績應達CEF架構B1等級),學業及操性成績優良。

二、補助類型
選送優秀學生赴本校東南亞國家姊妹校修讀學分。

三、補助原則
以一學期為原則,補助每人至多新臺幣2萬元。(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簽證費用)

四、申請就讀學校
本校東南亞姐妹校(請見附件)

五、報名審查流程
(一)報名截止日期:
108年5月15日以前 學生繳交交換申請資料至系辦
108年5月22日以前 系辦繳交交換申請資料至學院
108年5月27日以前 學院繳交交換申請資料至國際事務處
(二)初審與面試:申請文件彙整後,由學院辦公室進行審查,初審合格名單得列入學院選送學生名冊。
(三)複審: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依各學院選送學生名冊及姊妹校提供交換生之名額,列出甄選結果排序,由國際處與各學院院長商討確認後,再由各學院公佈選送學生名冊與推薦之交換學校。

六、選送生應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三)選送生最遲應於民國108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七、經費核撥及結案
(一)本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其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為補助款之百分之五十,待選送生返回本校報到後,依規定辦理經費核銷及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後,再核撥補助款百分之五十。
(二)選送生應於返國後二週內,備齊機票款與簽證相關原始憑證向本校國際事務處辦理相關核銷事宜,同時並應繳交心得報告。

八、學分選修及抵免流程比照學海飛颺及惜珠計畫辦理。

九、因事涉與姊妹校交流協議之可能變動因素,國際事務處保留最後人數變動之權利。


有意申請之本校學生,詳情(甄選辦法與需繳交之文件)請洽各所屬系辦。

校內聯絡人: 國際事務處 李盈穎 08-7663088 分機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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