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臺灣與西亞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訂定「文化部辦理西亞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自106年迄今業補助16個團隊先後與俄羅斯、蒙古、吉爾吉斯、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巴基斯坦、印度及尼泊爾等國建立交流合作,進行駐村、研究、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等活動,補助金額達新台幣852萬元。
為鼓勵臺灣與西亞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訂定旨揭要點,自即日起徵件至107年11月30日止(郵戳為憑)。
此要點所稱文化交流合作,指與我國、西亞及南亞地區進行駐村、研究、創(寫)作、研習、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與記錄、發表作品、進行跨國合作或合製、以及其他文化部所指定事項。
補助類別有以下三類:
(一)第一類:薦邀西亞及南亞地區人士來臺進行文化交流合作。
(二)至西亞及南亞地區進行文化交流合作。
(三)於我國與西亞及南亞地區推動雙邊或多邊進行文化交流合作。
有意申請者請於開放期間至教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註冊填表申請(系統開放時間至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5點為止),上傳資料後,並應於107年11月23日前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7份(含網路申請表)、光碟資料1份,送至國際事務處,俾利函報事宜。
相關申請說明及下載申請表件請詳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如欲對計畫內容深入瞭解,歡迎電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袁先生(02-85126717)或電郵lazurite@moc.gov.tw。